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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“明规矩”破“潜规矩”

发布时间:2018-06-03 来源: 浏览量: 字号:【加大】【减小】 手机上看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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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次以上收受商业贿赂、主动索取商业贿赂等,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;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……”这是上海市出台的有关医药产品回扣治理“1+7”规定中,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禁令,而一旦突破底线,医生可能就此脱掉“白大褂”。

医务人员收受医药产品回扣是阻碍深化医改的顽症之一,侵蚀了广大患者应得的医改红利,为百姓深恶痛绝。

为此,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,对医药产品回扣中涉及的机构、人员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,深入查找医药产品购销流通领域的制度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,梳理相关政策法规,遵循“针对性、具体化、可操作、可追责”的原则,面向全市各医疗单位推出了医药产品回扣“1+7”规定。“1+7”规定包括:《关于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》+加强药事委员会建设、处方点评、医保卫生联合约谈机制自费药品管理、药品使用信息化管理、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等方面。以上规定构建形成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体系。

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,“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。对违反医药产品回扣治理规定的,要坚决以零容忍态度,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”。医院将坚决抵制医药产品回扣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,让铁规发力、让禁令生威,坚持有责必问、问责必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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