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所在页面:首页 - 就医指南 - 住院需知

就医指南


  尊敬的患者:

  欢迎您来我院检查治疗,在您入院之际向您做一简要介绍,并请您协助我们做好以下各项工作。

  一、 请遵守医院各项规定,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,与医护人员配合进行治疗和护理,安心休养。您进入病房后,护士会为您安排床位,介绍病房环境,您的责任护士、主管医生会做自我介绍,与您进行交流。

  二、办理住院手续后,您将开始得到一系列的治疗及护理。为保证您住院期间的治疗及护理,在院期间一律不得外出,如因擅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问题,由患者本人承担责任,医院将作自动出院处理。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!

  三、住院患者可携带少量必需的生活卫生用品,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病房。严禁带入危险物品。钱财及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,丢失、被盗自行承担。

  四、入院后根据病情,您需要分别做一些常规检查,如:晨起血液检验(空腹抽血)、心电图、胸片、超声、B超等。以上检查需有工作人员引导您进行。

  五、探视时间:请按医院规定时间和要求探视。

  六、住院期间不能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。原则上不外购药品如确需外请、外购,需事先与主管医师商量,并获得书面许可。

  七、膳食:我院提供膳食。

  八、楼面有自动开水器,您可以随时取用。请注意安全,防止烫伤。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,由护工帮助打开水。

  九、每周更换被服一次,如有特殊原因(手术当日、术后床单被污染等)可随时更换。

  十、住院患者未经许可请不要进入诊疗场所,不得自行翻阅病案及其它医疗资料。

  十一、保持病室内清洁、安静,按照病房的要求,在护士的指导下,保证床单位整齐。床下勿摆放多余物品,储物柜及卫生间内物品摆放有序。请不要大声喧哗、吵闹,听收音机和录音机等请用耳机。

  十二、爱护公共财物、节约水电,爱护一切公共设施,勿将病房用物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,损坏公物按价赔偿。

  十三、为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,纠正行业不正之风,患者及家属不准向医院职工馈赠钱物及宴请工作人员。

  十四、为保证病房安全,禁止在病房内吸烟、饮酒,禁止使用外接电源及电器。不可自带陪人床,消防设施请不要随意挪动,发生火灾时请立即通知医护人员。

  十五、患者出院后如需复印检查检验资料,请直接找主管医生办理。出院后如需复印病历请于出院一星期后到病史室办理。需携带患者身份证、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等证件。

  以上各项,患者及家属要认真阅知,并自觉遵守。

   

   

上海市中医医院
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
总院地址:上海市静安区芷江中路274号
邮编:200071
电话:021-56639828
门诊地址: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67弄1号
电话:021-62588203

沪ICP备15010047号
沪卫(中医)网审[2013]第20015号